• 索 引 号: FJ00123-0901-2025-00119
  • 文号: 闽卫政法〔2025〕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5-09-1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营养食谱(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营养食谱(试行)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营养食谱(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 2025-09-18 17:07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有关学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及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适应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提升健康水平需要,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生营养食谱(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中小学生营养食谱(试行)

  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是中小学生智力和体格正常发育乃至一生健康的物质保障。青少年营养状况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也关系着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为贯彻落实《“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及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不断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提升健康水平,适应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需要,结合我省饮食习惯,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生营养食谱(试行)》(以下简称《食谱》)。《食谱》适用于为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和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规定了6-17岁中小学学生餐的供餐原则与要求,提供带量食谱示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供餐单位为中小学生制作供应的学生餐应遵循“安全卫生、营养均衡、厉行节约”的原则。

  (一)安全卫生原则。供餐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严把卫生质量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营养均衡原则。参照《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和《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等要求,结合当地的食物种类、季节特点和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物,均衡营养摄入,保证各年龄段学生的正常生长发育需求,并预防和控制超重肥胖。

  (三)厉行节约原则。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要求,营造珍惜食物、节约为荣的氛围,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读懂食品标签标识,培养学生不偏食不挑食,养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

  二、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

  1.管理要求。供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和《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GB/T 45701)等规范要求,采购安全卫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确保运输、贮存及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防止交叉污染,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场所、设施设备及餐用具卫生。从事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菜肴安全要求。学生餐菜肴应当保证食材新鲜,不得使用、制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新鲜水果除外)、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保健食品、含乳饮料、火腿肠等;不得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散装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和牲畜甲状腺、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及腺体等;不得采购、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和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食品、隔夜菜、“开袋加热倒出即食”的预制菜;提供豆浆必须烧开煮沸后方可饮用;熟肉类、水产类、鲜奶制品等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慎用多刺鱼类、油炸食品、辛辣食品、腌制食品。

  3.加工操作要求。学生餐菜肴应当烧熟煮透,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学校食堂)或三小时(校外供餐单位),配送时应规范维持温度,不隔顿食用。供餐单位应当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加工制作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彻底。

  (二)合理配餐

  1.营养需要。供餐单位应编制学生餐每周带量食谱(示例见附件1)。带量食谱应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结合菜肴风味口感进行设计,以确保学生餐平均每天提供的食物和营养符合其生长发育和学习需要,预防钙、铁、维生素A的缺乏,避免热量、脂肪、添加糖的过多摄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并根据季节变化或者学生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鼓励使用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公示营养素供应量;有条件的供餐单位按《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学生餐进行营养标识。

  2.合理搭配。学生餐一日三餐应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尤其是早餐。其中,谷薯类满足学生能量需求;新鲜蔬菜水果提供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植物化学物等;鱼禽肉蛋类、奶类及大豆类提供优质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推荐早餐、午餐、晚餐提供的能量和主要营养素分别约占全天总量的25%~30%、35%~40%、30%~35%。

  3.食物多样。在满足中小学生生长发育所需能量和营养素需要的基础上,注重食物多样。每天食物种类应不少于12种,若按照一日三餐分配食物品种数,早餐至少摄入3~5种,中餐摄入4~6种,晚餐4~5种,还可以辅以加餐1~2种;每周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5种。推荐提供营养素含量丰富的食物,特别是富含钙、铁和维生素A的食物(见附件2)。通过食物互换(见附件3),适时调配,实现平衡膳食。

  谷薯类:包括米、面、杂粮和薯类等,可用杂粮或薯类部分替代米或面,避免长期提供1种主食。

  蔬菜水果类:每天提供至少5种以上新鲜蔬菜,一半以上为深绿色、红色、橙色、紫色等深色蔬菜。适量提供菌藻类。每天提供至少1种新鲜水果。尽量提供当季时令鲜果,建议在午餐或晚餐时提供。

  鱼禽肉蛋类:禽肉与畜肉互换,鱼与虾、蟹等互换,各种蛋类互换。优先选择水产类或禽类;畜肉以瘦肉为主,少提供肥肉;尽量不用高油、高糖、高盐的深加工食品。每周提供1~2次动物肝脏。蛋类可分一日三餐提供,也可集中于某一餐提供。每周至少提供3次水产品,其中鱼类尽量选择刺少、易取肉的品种。

  奶类及大豆类:平均每人每天提供300g以上牛奶或相当量的奶制品,可分三餐提供,也可集中于某一餐提供。不提供含乳饮料,发酵乳尽量提供无添加糖的产品。每天提供各种大豆或大豆制品,如黄豆、豆腐、豆腐干、腐竹、豆腐脑等。

  此外,推荐每天提供10g坚果,如走读生坚果摄入不足可在家补充。应注意,三餐不能用糕点、甜食或零食代替,不提供含糖饮料。

  4.健康烹饪

  学生餐应采用合理的烹调方法,以蒸、煮、炖、炒为主,尽量减少煎、炸、烟熏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

  蔬菜应先洗后切。尽量用流水冲洗,不要在水中长时间浸泡,避免水溶性维生素和矿物质过量流失,蔬菜洗净后尽快加工处理并尽快食用,避免反复加热。

  5.减油、减盐、减糖

  学生餐应清淡,每人每天烹调油用量不超过20~30g,避免长期提供1种烹调油;控制食盐摄入,包括酱油和其他食物的食盐在内,提供的食盐不超过每人每天4~5g;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学生餐减油、减盐、减糖指南见附件4。

  三、保障措施

  (一)供餐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并保留自查和整改记录。

  (二)供餐单位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销毁时间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三)学生餐相关从业人员每年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科学营养配餐能力。厨师还应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做到合理搭配并熟练烹饪菜肴。

  (四)学校要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和反食品浪费等知识。在食堂或其他醒目位置公示学生餐的带量食谱。注意吸收采纳关于学生餐营养制作方面好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供应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师生和家长的满意度。

  (五)学校要依法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报告、营养健康科普等工作。

  (六)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的职责,将营养与健康教育、食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合理膳食的健康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细化完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鼓励学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应立即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八)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餐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食堂创建活动。

  (九)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学校广泛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活动,培养中小学生不偏食、不挑食的健康饮食习惯。

  (十)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本校学生营养状况的学生餐营养食谱及管理方案。认真总结提炼,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提升为制度规定、标准规范,不断健全我省学校营养健康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各年龄段学生一周带量食谱示例

     2.常见富含营养素的食物举例

     3.主要食物互换表

     4.学生餐减油、减盐、减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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