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1-2022-00175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22〕10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7-2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7-25 10:27

各设区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疾控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组织本辖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相关业务人员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22年版)内容进行学习,进一步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相关处置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公室,负责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工作,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人员临床、预防接种等资料的收集、组织专家调查诊断、调查诊断书的制作与送达及相关诊断结论的释疑解答等工作。
  二、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22年版)的要求,尽快调整充实本级专家库;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程序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程序的通知》(闽卫疾控〔2015〕55号)要求,做好专家库专家的选拔和聘用。要结合当前实际,实时增加内分泌等相关临床专业的专家,进一步完善专家库,更好地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提供技术支撑。专家库的调整充实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并报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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