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特约记者 陈静)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进行分类补助,以培育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方案》明确,补助对象为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厦门市除外),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属地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服务,且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补助标准为: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每名婴幼儿150元/月;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每名婴幼儿300元/月。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主要用于维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日常运转和提高办托质量。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将补助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监督评估,建立项目动态监督检查机制。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至2028年。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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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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