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记者 高艳坤)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要求从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大关爱力度、促进社会融入等方面,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
《意见》要求,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强化合法权益保障,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
《意见》提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缓解新就业群体职业焦虑。
《意见》明确,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等友好场景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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