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持续关注并强调要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2017年3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指出,“三明医改方向是正确的、成效是明显的,要注意推广”;2021年3月,在三明考察时强调,“三明医改体现了人民至上、敢为人先,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在推进三明医改中,体制机制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执行有力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三明医改中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突破点。这一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三医归一”的制度,由一名市政府领导主持市医改领导小组工作,打破“三医”(医疗、医保、医药)由多名领导分别管理的传统分散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了医改过程中的协调难题,为“三医联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种机制设计绝非简单的分工调整,而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体现了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的治理理念。
三明市委将医改列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党政“一把手”直接承担医改工作相关责任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这确保了医改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能够有效突破部门利益藩篱和既得利益群体阻挠。
传统医改有时会面临政策制定与实施脱节的问题,而三明通过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改办)的实体化运作,将决策、协调、监督职能有机整合。医改办不是简单的议事协调机构,而是负责医改政策研究制定、部门协调和督促落实的工作部门。这种设计有效避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治理困境,确保改革措施迅速从决策层面传导至执行层面。
从“九龙治水”到“三医协同”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是三明医改中体制机制创新的关键环节。这一改革的重点在于突破传统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构建“三医”高效协同的政策体系。为推进医改工作,三明医改中的体制机制创新并未停留在简单的部门间协调层面,而是对医改涉及部门的职能进行深度重组,将多部门管理模式转变为单部门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出多门、行政碎片化的问题。这种机制创新使得原本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医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整合,为“三医联动”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组建医疗保障局。三明将原本分散在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卫生健康部门的新农合、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等职能进行有机整合,形成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这一机构改革不仅实现了医保基金的集中管理,更重要的是赋予医保在医改中的“战略购买者”角色,使其能够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行为和药品采购行为,使医保在“三医联动”中发挥引擎作用。
构建常态化协调机制。市医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医改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决策。常态化协调机制有别于一般联席会议,具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议题明确聚焦医改核心问题,如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等;二是决策过程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政策科学性;三是建立督办落实机制,确保议定事项得到有效执行。常态化协调机制有效避免了部门协调流于形式,真正实现了政策协同。
构建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
协同治理是三明医改中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这一改革的重点在于构建了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三明医改并非简单的政府自上而下推行改革,而是通过制度设计激发各利益相关方的内生动力,形成改革合力。这种共治理念体现了现代治理理论中“国家—市场—社会”协同治理的思想,为医改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提供了可持续的治理框架。
合理界定和保障公立医院自主权。三明坚决反对“大包大揽”或“放任不管”两种极端做法,在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同时,赋予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充分自主权。特别是在薪酬分配方面,政府主要核定薪酬总量和总体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充分尊重医疗机构的专业性和自主性。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改革方向正确,又避免了“一刀切”。
推动医务人员参与。三明医改通过“全员目标年薪制”和“工分制”等创新举措,将医务人员个人利益与改革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改革后,医务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固定薪酬为医务人员提供了稳定的收入预期,绩效薪酬则与工作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挂钩,引导医务人员行为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并且特别强调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增强了医务人员的公平感和归属感。
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三明在医改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广泛吸收医院管理者、临床专家、医保专家、患者代表等多方意见,确保政策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绩效考核方面,不仅关注传统的医疗质量和效率指标,还引入患者满意度、健康结果等综合评价维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医院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体系。这种多元参与的评价机制避免了单一评价可能导致的偏差,使改革更加符合各方利益和期待。
(耿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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