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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8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4-05-09 10:12

闽卫督函〔2024〕97号

答复类别:A类

郑洁红委员:
  《关于强化医学人才培养供给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的提案》(202421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
  为深化医教协同,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2023年12月,省卫健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编办联合印发了《福建省补齐县域医师队伍短板工作方案》(闽卫科教〔2023〕104号),明确“按照稳定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本科层次招生,提升高职高专层次培养质量原则,增加医学类毕业生供给”,实施“医学类专业提质扩容”计划:一是挖掘现有院校办学潜力。已举办临床医学类专业的省内医学院校优化资源配置,至2025年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年招生增至2990人;二是推进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设置。支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升格为本科医学院。由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帮扶宁德师范学院,支持申报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支持福州大学筹建福州大学医学院,申报临床医学等医药卫生类专业。三是临床医学类、中医类研究生稳定现有招生规模,调整招生结构,加大全科、精神科、儿科、重症医学、急诊科等紧缺专业招生比例。四是由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学院、厦门医学院分别与省内医科类高职高专院校联办“3+3”高职本科贯通临床医学专业,2024年起每年分别招生240、120、90人。
  二、加强高层次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我省出台《福建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大对中青年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已评选支持53个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32名中青年领军人才。二是不断优化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实行分级分类职称评审政策。探索优化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省属公立医院、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可开展自主评审。三是制订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管理办法。2024年,我省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薪酬总量上予以适当倾斜。公立医院在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三、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我省共获批32个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包括省级医院8家,厦门8家,福州3家,泉州、莆田、宁德、三明、龙岩各2家,漳州、南平和部队各1家,9个设区市全覆盖。
  (二)新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一是增加重症医学专业基地。2020年国家新增重症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当时国家重症医学专业基地设置在省级医院要求,我省获批4个重症医学专业基地。2023年,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我省申报新增4个重症医学专业基地,目前正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批。二是支持莆田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申请。2023年初我委支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申报新增4个专业基地,获批2个;2023年底,再次支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申报新增3个专业基地,目前正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批。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省教育厅扩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全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调整优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布局,重点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大学附属医院倾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罗瑜艳
  联系电话:0591-8785064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