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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 2020-02-08 15:06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防护服等急需必需的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出现严重短缺。加大力度做好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的生产供应,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防控一线同志和病患者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安定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有关要求,亟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扩产、转产、新建等方式,迅速扩大口罩、防护服的产能产量,着力解决好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的短缺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知》主要围绕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组织企业全力生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扩产、转产、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产能,尽快实现全省口罩日产量2000万个、防护服日产量10万件。
  (二)重点任务
  《通知》主要从开足马力“扩产一批”、加大支持“转产一批”、创造条件“新建一批”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
  1.开足马力“扩产一批”。实施“一企一策、一日一调度”,干部挂点驻企,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最大限度促进现有产能释放、满产达产。将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用电保障企业名单。支持急需的熔喷布等关键材料配件的开发生产。督促和指导相关配套企业尽快复工达产。
  2.加大支持“转产一批”。重点引导有条件的民用防护品生产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支持有洁净车间和杀菌设施的企业转产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组成工作专班,加大技术指导,优化检测服务,支持转产企业转产。引导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重组上下游资源,整合挖掘转产潜力。
  3.创造条件“新建一批”。对企业新建、改建厂房采取EPC总承包、交钥匙模式,简化建设审核审批手续。加快省内医用口罩、防护服等产品检测检验能力建设。组织技术力量,指导新建企业加快建设速度。
  (三)支持政策
  《通知》主要从激励快速增产、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用工保障、加强融资支持、支持设备研发、支持建设检测机构、实施采购便利化政策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1.激励快速增产。优先利用现有闲置厂房予以改造达标,快速交付企业用于扩大产能。省级财政根据各设区市所辖企业被省级以上收储的产品数量、收储进度等,对各设区市予以分档奖励。支持各设区市统筹财政资金用于企业的设备补助、员工奖励、贷款贴息等,激励企业迅速增产增效。
  2.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助,对企业生产原料或半成品在收储结束后出现大幅库存的兜底解决,所需费用省市财政共同承担。
  3.简化审批程序。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等实施特别措施,采取告知承诺应急审批制,合并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现场确认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颁发有效期3个月的临时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可视疫情情况予以适当延长。
  4.加强用工保障。对疫情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上述企业疫情期间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员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为30天。
  5.加强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简化流程,保障贷款额度,压降成本费率。省技改基金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6.支持设备研发。支持企业加快开发用于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的生产设备以及关键原材料,对于省内首次开发出相关设备或原材料并实现量产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7.支持建设检测机构。支持省级检测机构加快添置用于疫情防控物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省级财政对新添置的仪器设备按实际采购金额予以全额补助。
  8.实施采购便利化政策。省内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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