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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 2022-01-18 09:46

闽政〔20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3〕13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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