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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通告〔2021〕6号

来源: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 : 2021-09-20 10:14

  9月19日起,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将漳浦县列为防范区,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漳浦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特向广大群众发出通告:
  1.实行交通限制。9月19日起全县实行“加强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防控措施,对厦门、漳州台商投资区往漳浦方向的道路实行交通管控,从莆田、厦门、泉州泉港区、漳州台投区入浦人员须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减少人员往来。请全县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向,非必要不离开漳浦,确需要离开漳浦的,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劝导在厦门、泉州、莆田、漳州台投区及境内外其它地区的群众近期不返浦。
  3.严控聚集性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民间信仰、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暂停大型聚餐聚会等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的会议、培训等人群聚集性现场活动,鼓励组织线上会议。
  4.实行公共场所管控。全县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各单位、村(社区)应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强化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消杀。
  5.加强法律宣传。各地要利用“村村响”、微信公众号、进村入户走访等形式,大力宣传、解释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走街入户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6.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境外和莆田、泉州、厦门、台商投资区等重点地区(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上级部署要求调整范围)入浦人员,未及时按疫情防控规定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经核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凡举报重点地区入浦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经核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热线电话:0596-3226220。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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