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5-2026-00038
- 文号: 闽卫人函〔2026〕4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6-05-2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人员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征集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人员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疾控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疾控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扩大评委选拔范围,优化评委库人员结构,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三)学术造诣深,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四)推荐入库委员应为获得卫生系列(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基层卫生系列)满2年,目前仍在从事本专业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的一线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卫生管理”专业推荐人选须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或在医学高等院校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教学工作。
(五)为储备卫生系列临床医学研究专业评审委员,获得卫生系列医疗类、技术类、药学类专业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目前在我省三甲公立医院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线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推荐申报“临床医学研究”专业评委。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文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报送。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负责辖区符合条件人员推荐审核工作,将材料分别汇总报送至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职改办;省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汇总所在单位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卫健委职改办。汇总报送的材料包括《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推荐入库委员汇总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推荐人员证书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以上纸质材料须于2026年6月15日前报送,电子材料同步发送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电子邮箱。
三、评委库委员管理
(一)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二)2024年及以前已提交推荐材料的人员,仅需填写汇总表(备注栏写明提交推荐材料的年度),由所在单位按上述程序及时报送。
(三)入库委员发生调离原专业技术岗位、退休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卫健委,按相关规定调整出库;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委员,将按相关规定调整出库。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社厅事业处
联系方式:0591—88528187,fj87856021@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8号楼515(必须EMS)。
(二)省卫健委人事处
联系方式:0591—87826304,fjwsrczx@126.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7号楼三层。
附件: 1.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2.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推荐入库委员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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