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3-2026-00041
  • 文号: 闽卫人口函〔2026〕4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6-06-09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省级托育培训师资的通知
  • 内容概述: 遴选省级托育培训师资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省级托育培训师资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6-06-11 21:11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深入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托育服务师资培养体系,提高托育人才队伍专业能力,规范托育行业教学培训、实操考核、人才培育等工作,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省级托育师资队伍,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托育培训师资遴选及专项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本次省级托育培训师资遴选面向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热爱婴幼儿照护服务及托育相关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严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业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婴幼儿托育、儿童早期发展、学前教育、儿童保健、护理、疾病预防、中医儿科等专业背景,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熟悉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发展现状,能够按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积极承担后续省级托育师资授课、行业培训、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2026年培训要求

  本次遴选确定的省级师资培训对象,本年度须统一在省级指定托育师资培训基地参加专项培训,完成规定培训学时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总时长。每人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4天,其中线下集中脱产培训时长不少于7天,剩余学时可结合线上专题学习、教研交流、案例研讨等方式完成。

  (二)培训组织安排。具体培训课程、授课时段、线下集训地点、线上学习内容及考核方式由省级指定培训基地统一制定、统筹组织实施,参训师资须严格遵守基地培训管理规定,全程参与培训及考核。

  (三)培训结果运用。培训考核合格者,纳入省级师资库,开展全省托育行业相关培训、评审、教研等工作;培训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完成学时任务的,不予纳入师资库,不承担省级师资相关工作职责。

  三、推荐申报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需填写《2026年省级托育培训师资申请表》(附件1),报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填写《2026年省级托育培训师资遴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每个设区市推荐人选不少于2026年名额分配人数(详见附件3)。

  (二)个人申请、个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省属相关单位(含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托育从业者可填写《2026年省级托育培训师资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推荐名额不纳入推荐单位所在设区市统计。

  四、省级师资确定及主要职责

  (一)省卫健委将结合申报人员专业背景、学历资质、职称等级、工作履历、教学能力、行业贡献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2026年省级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参加本年度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经公示无异议,正式纳入省级师资队伍。

  (二)省级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和调整。

  (三)入选的省级师资应自觉履行职责,积极承担全省托育行业培训、技能指导、教研研讨、标准宣讲、考核评估等工作,主动提升专业教学能力,服从主管部门统筹管理。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6月18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造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黄巧夷,联系方式:0591—87276956

  电子邮箱:fjwjwrkjtc@126.com

 

  附件: 1.2026年省级托育培训师资申请表

      2.2026年省级托育培训师资遴选推荐汇总表

      3.2026年省级托育培训师资报名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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