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疾控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疾控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原省卫计委、人社厅、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和省卫健委、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23〕9号)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县(市、区)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卫生系列医、药、护、技相应专业基层高级职称。
评审专业按《2025年度评审专业对应表(基层)》(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本年度继续实行线上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gp.xmyxrc.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对照页面引导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文件模板及操作手册等可在申报系统菜单栏“使用说明-用户文档”处下载),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端。申报系统自2026年4月28日上午9点起开放,5月17日下午5点自动关闭。逾期不接受补报。
(二)申报人员应及时跟踪审核进度。如有退回的,应根据反馈意见,在各审核环节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补充合规材料。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自行提交的信息更改或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报人员自行从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简明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详见附件3、4),其中《评审表》扉页“申报基层卫生职称诚信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线上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时,申报人员须重新导出《评审表》《简明表》,确保各项内容客观、齐全、真实、准确。
(四)职称申报材料实行层级负责制。各地各单位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部门按职责做好审核把关。审核标准按最新修订的《福建省卫生高级职称资格审核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
1.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初审后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可隐去身份证号)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整体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
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初审完成上报省卫健委职改办的截止时间为7月5日。
三、有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的计算日期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全省卫生职称和基层卫生职称。已取得全省卫生职称的,不得申报同级基层卫生职称。
(三)用人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推荐。高级岗位没有相应职数的,不得申报基层卫生职称。
(四)设区市(含平潭)职改办在审核确保申报材料无误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空缺数)。特殊人员不占岗位职数的,应提交相应文件证明。
四、其他事项
各级卫健部门、用人单位应将职称评审政策及工作要求及时传达通知有关专技人员,避免影响申报工作进程。申报人员可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卫健部门咨询。联系电话:福州0591—83306056;厦门0592—2136936;漳州0596—2138351;泉州0595—22255775;三明0598—8224242;莆田0594—8900098;南平0599—8875131;龙岩0597—3298363;宁德0593—2299529;平潭0591—23167007。
附件:1.2025年度评审专业对应表(基层)
2.2025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样表)
4.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简明表(样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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