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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福建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 : 2026-04-22 09:55

各设区市卫健委(疾控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疾控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符合省卫健委、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人〔2022〕111号)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卫生系列医、药、护、技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符合省卫健委、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人〔2023〕105号)条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专业按《2025年度评审专业对应表》(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本年度继续实行线上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gp.xmyxrc.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对照页面引导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文件模板及操作手册等可在申报系统菜单栏“使用说明-用户文档”处下载),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端。申报系统自2026年4月28日上午9点起开放报名,5月17日下午5点自动关闭。逾期不接受补报。

(二)申报人员应及时跟踪审核进度。如有退回的,应根据反馈意见,在各审核环节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补充合规材料。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自行提交的信息更改或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报人员自行从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简明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详见附件3、4),其中《评审表》扉页“申报卫生职称诚信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线上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时,申报人员须重新导出《评审表》《简明表》,确保各项内容客观、齐全、真实、准确。

(四)职称申报材料实行层级负责制。各地各单位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部门按职责做好审核把关。审核标准按最新修订的《福建省卫生高级职称资格审核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

1.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初审后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可隐去身份证号)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整体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

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初审完成上报省卫健委职改办的截止时间为7月5日;省级机构(不含省属公立医院)初审完成上报省卫健委职改办的截止时间为6月5日。

三、有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的计算日期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全省卫生职称和基层卫生职称。取得基层卫生职称的,申报全省卫生职称时须按闽卫人〔2022〕111号文条件重新申报参加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在取得全省卫生职称后不再继续聘任原基层卫生职称。

(三)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面责任。凡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予作为代表作提交评审。申报人员以学术论文为代表作的,可自行通过“中国知网”的职称评审端口进行预查重(查重报告可随论文一并上传系统)。查重率有疑义的,以全省统一查重结果为准。

(四)省直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含平潭)职改办和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

1.实行聘任制改革的省属公立医院,申报人员属于本次评审范围的,用人单位可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三同一统”原则进行评审。初审上报时间参照各设区市。

2.公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中小学等教育系统单位,省属科研院所以及龙岩市事业单位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特殊人员不占岗位职数的,应提交相应文件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人员申报确认职称应符合我省卫生系列相应专业评审条件,职称权限和确认程序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第四十六至四十八条执行,其中正高级职称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认定。

(二)各级卫健部门、用人单位应将职称评审政策及工作要求及时传达通知有关专技人员,避免影响申报工作进程。申报人员可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卫健部门咨询。联系电话:省级0591—87826304、87827296;福州0591—83306056;厦门0592—2136936;漳州0596—2138351;泉州0595—22255775;三明0598—8224242;莆田0594—8900098;南平0599—8875131;龙岩0597—3298363;宁德0593—2299529;平潭0591—23167007。

 

附件:1.2025年度评审专业对应表

    2.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样表)

    4.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简明表(样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