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部署,日前,省卫健委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同步启动、分批健全”的原则,将全省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纳入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其中,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底要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规范性显著提升,医疗质量明显改善。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省级统一谋划、设区市级统筹指导、县级抓落实、城乡分类实施”的推进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作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依托各级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常态化管理范围。要建立机构自查整改、医疗质量控制机构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年度总结提质的基层医疗质控闭环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强调,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行动与当前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强化数智赋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此外,立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特点,《实施方案》在附件中细化了门急诊管理、住院管理、中医药服务管理、诊疗服务重点环节(药事管理、院感管理、临床检验管理)、重点管理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家庭医生签约及家庭病床服务等6个清单式质控要点(试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各环节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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