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工作部署,近期,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局、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基层优势和特色的科室,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通知》明确,各地要聚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以当地疾病谱中主要慢性病为重点开展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到2030年,全省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原则上单个特色科室应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
《通知》强调,要强化县级统筹,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辖区居民健康需求、人口老龄化等因素,重点关注“一老一小”健康需求,打造“一院一品”,错位发展形成规模效应。要利用医联体内上级医院或对口帮扶医院下沉专家有针对地开展临床带教、人员培训和技术帮扶,提升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成效。
《通知》要求,特色科室建设应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并配齐相应专业医护人员,注重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延伸拓展,同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县级组织建设、省市质控中心指导、设区市级验收、省级备案”的特色科室管理制度。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发改、财政、医保等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结合前期需求摸底,省卫健委还组织专家编写了老年医学科、妇科(中医妇科)、口腔科、骨科(中医骨伤科)、消化内科等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参考,便于基层操作。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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