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记者 杨金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切实保障老有所养。
《意见》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为完全市场型机构。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属于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可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收费基础上,根据成本增加情况,适当提高基准收费标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其他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性质实行相应的收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管理的,基本服务费参照上述原则制定。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制定、调整、评估和公示制度,增强收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要强化支持保障,扩大普惠服务供给,加强政策集成。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配套政策,优化财务核算、业绩考核等细则,优先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提升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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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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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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