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记者 谢文博)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全面提高儿科供药用药能力,进一步完善儿童用药制度。《实施意见》从推进儿童用药研发、注册、生产、使用、报销等全链条提出16条举措。
在突出创新研发支持、加强鼓励引导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儿童用药研发创新机制、丰富儿童用药临床研发模式、规范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创新儿童中医药研发机制4条举措。《实施意见》强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儿童高发疾病的创新品种、多联疫苗、儿童用药(限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适宜剂型的研发。鼓励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儿科研究型病房建设,健全儿科临床高水平研究平台和综合保障体系。
在持续提升生产供应能力、强化质量规范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深化儿童用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儿童用药质量监管、完善儿童用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儿童用药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医疗机构儿科制剂使用管理5条举措。《实施意见》强调,接续实施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增强儿童用药及适宜剂型、规格的供给能力。支持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的定点生产品种纳入更多儿童用药,采取相对集中生产的方式保障供应,对临床必需、易短缺的儿童用药完善采购政策,调动企业生产和配送积极性。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包括现有生产线可延伸生产儿童用药)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企业数智化转型,不断完善儿童用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在健全支付保障、强化协同治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儿童用药支付管理、优化儿童用药采购模式2条举措。《实施意见》强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确定分组、系数等要素时适当向儿童用药倾斜,动态调整完善病种分组方案。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对儿童专用药与成人用药分组采购。
在完善评价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优化儿童用药配备管理、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管理、加大儿科药学服务供给、加强儿童用药宣教科普5条举措。《实施意见》强调,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建立儿童用药数据库,加强儿童用药用法用量、联合用药、真实世界研究等数据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开展儿童人群应用经验收集整理,加强儿童用药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结果转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处方(医嘱)审核调剂、联合查房、会诊,以及药物重整、药学监护、用药教育等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地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其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动落实儿童用药供应保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儿童用药研发相关的科技重大项目,研究制定儿童用药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儿童用药政策,商相关部门完善儿科临床药师职称评定和培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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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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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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