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 (首席记者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以进一步引导三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重点做好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发挥在专科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深化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
《标准》明确,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由省、市级政府举办。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基数大的县,可以由县级政府或与地市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医院。三级医院应当坚持高标准建设,参照“十大功能定位”(区域内群众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医务人员进修培训首选中心、落实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开展一二三级预防的防治结合中心、中西医并重的融合中心、以健康需求和应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中心、维护公益性和遵纪守法的示范中心、承担指令性任务的执行中心)要求,落实好“大病不出省”的目标任务。在引导三级医院合理控制规模和落实功能定位方面,《标准》强调,新增规模导致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超标的,不予评审;之前超标的,应当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后,视情参加或不予评审。
在加强医防融合和短板学科建设方面,《标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规范设置儿科、感染性疾病科、病理科、老年医学科,以及公共卫生科或者预防保健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在部分科室资源配置指标中增加儿科、精神科医师数占比,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当设置全科医学科,推动各专业均衡发展。
另外,《标准》在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中增加了近年来发布的肿瘤专业、感染性疾病专业、放射影像专业等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并更新了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等。《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贯彻执行,要求严格落实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
《标准》明确,评审周期为4年。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千分制”等过于细化、脱离实际的形式化评审方式。据了解,《标准》更加注重线上评审和日常数据监测,减少现场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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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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