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特约记者 李雅)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6月底前,福州市、县(市)区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完成市、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设立。《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实施公共卫生人员补助政策,市、县公立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公共卫生科、感染控制科等公卫类科室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岗位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实施意见》提出,在福州市疾控中心试点特岗特薪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特设岗位,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公共卫生领军人才,探索建立疾控中心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和疾控中心主要领导、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目标绩效考核年薪制;改革医疗机构人员配置机制,统筹提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待遇。加强传染病疫情救治能力建设,在现有重大传染病救治医院基础上,统筹建设福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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