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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公道自在医调委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 : 2019-01-29 10:01

调解小组专家在研究案情。

 

近日,厦门市医调委组织开展“依法维权,和谐医患”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核心提示 

    医疗纠纷、医患矛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同,有时是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治疗效果期待过高,有时是医护人员操作失误。在过去,无论哪种原因,一旦产生纠纷,医患双方很难心平气和地坐到一起协商解决,这也使得医患矛盾不断加深。

    如今在厦门,发生医患纠纷,找厦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已是市民的共识。

    受理并组织调解医疗纠纷案件110件,约占全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案件数76.4%;调解成功97件,动态调解成功率88.2%,协议履行率100%;案件数同比下降5.2%,自医调委成立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在过去的一年里,作为医患间沟通的桥梁,厦门市医调委通过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精心组织每一起案件调解,确保案件调解质量,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公正  医患信任 

    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务部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洪顺攀看来,将医疗纠纷引导到作为第三方的医调委进行协调处理,会比较公平公正,增强患者家属的信任感。

    2014年5月,江女士在中山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术中,发现膀胱破裂,在告知家属并签字同意后,医院请泌尿外科医师上台行膀胱修补术,术后恢复好。生个孩子,怎么会出现膀胱破裂?在亲朋好友的撺掇下,江女士越想越不解,遂向医院提出巨额赔偿。由于额度超过医院自行赔偿额的规定,医患双方来到厦门市医调委。

    成立于2010年8月31日的厦门医调委,目前专家库有成员共703名,其中调解员40名,主要由退休医护人员、鉴定法医、有医学科班背景或有资深调解经验的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及医调办工作人员等组成;法学专家共50名,主要由厦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还有医学专家613名,由各大医院高级职称医师组成。医调委专家认为,术前,医生就告知家属盆腔粘连严重,手术困难,出血多,而且还反复强调此次手术可能导致粘连更加严重,可能难以避免肠管及膀胱损伤,家属签字同意手术。术中,医生确实发现粘连严重及膀胱破裂,在告知家属并签字后,请泌尿科外科医生上台行膀胱修补术,患者术后恢复良好,整个过程完全符合诊疗程序。“你们应该感谢医生,让母子平安。”听了医调委专家的话,患者最后跟医院达成和解,放弃索赔。

    “就这个案例,医患双方也许自行协商也可以达成协议,但有了医调委的介入,让双方能更理性地看待纠纷的本质,调解效率反而提高了。”洪顺攀说,即便最终医调委给出的专业意见跟医院的解释差不多,但第三方的说法会让患者更信服,所给建议也能让患者冷静考虑,让院方配合。

    据统计,厦门市医调委挂牌运作8年多来,共受理并调解医疗纠纷703起,调解成功结案632起,调解成功率90%;现场引导处置群体性医疗纠纷事件近3年呈现下降趋势,平均年降幅24.3%;医患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达100%。

 

    透明  全程跟踪 

    在各地医调委成立之前,医患纠纷调解参照的主要是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局限于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3种。

    “大的纠纷发展到诉讼环节,耗时费力,这使得处于弱势的患者心存怨念,反过来又加深医患矛盾,时间长了就形成了不正常的现象——‘大闹大钱赔,小闹小钱赔,不闹没钱赔’,加上越来越多的职业医闹介入纠纷,就医环境和医患间的信任也被破坏了。”采访中,一位医院医务部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的话,既说出了患者方面的困境,也道出了医院的无奈。

    据厦门市医调委工作人员介绍,如今他们解决医疗纠纷基本分两种情况:相对简单的纠纷,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分析,然后通过简易程序快速组织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跨科的案件,将组织由调解员、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组成的3人专家小组,通过普通程序组织医患双方到场调解。整个调解过程公开透明,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调解组专家进行集体合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此外,市医调委还对所有调解案件坚持做好跟踪回访,追踪协议履行情况、沟通案件后续进展或引导进一步寻求合理途径解决,确保医疗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在一些纠纷发生时,若遇到患者及家属均是外地人,遇到需要“等消息”的情况,患者方面会明显感到焦虑。针对这一特点,医调委也相应推出人性化举措。2018年11月开始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加快沟通协调质效。例如去年11月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的一起案例,就是通过市医调委首次运用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处理,调解效果显著。

    “推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是医调委的创新举措之一,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试推行调解案件主办人负责制,让援助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加强法律援助与医疗纠纷调解的深度融合,探索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有助于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厦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林剑芳介绍说。

 

    多元  共同提升 

    去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鼓励和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患纠纷。医调委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也变得有法可依,操作起来更加方便。目前,它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双管齐下,做到预防和处理兼顾、民事与行政并行,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厦门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卫计委还于去年联合印发《关于共建医患纠纷联调联处机制的意见》,在诉前调解、纠纷鉴定程序、专家库建设等方面形成调处机制,共同提升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高效性及专业性。

    作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市医调委与市卫计委紧密联系协处工作,针对新一轮医学专家队伍建设、医疗行业相关保险机制等议题展开积极探讨,共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有效措施,推进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良性运转,并组织召开医疗纠纷处置经验交流会,与会代表畅谈处置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并取长补短;医调委适时通报调解数据及舆情情况,分析纠纷规律、特征及重点环节等,并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可行建议,深受广大医务工作者好评。此外,厦门市医调委也进一步优化调解程序,对赔偿金额2万元到10万元的简易程序案件,统一启动专家咨询前置程序,增设专家咨询意见书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最大程度上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即强化依法调解职能,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足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理念,厦门市医调委与市卫计委共商化解机制,进一步扩大了调解受理范围,2018年又新增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4家医疗机构,旨在为更多医院做好纠纷化解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手记>>> 

    合理诉求 依法维护 

    医患纠纷产生时,双方都需要有一个信得过的第三方站出来“说句公道话”,把矛盾冲突遏制在萌芽中。医调委,扮演的正是“灭火队”的角色。

    患者要维权,医院其实也要,双方表达诉求的首要前提都必须是合法的。厦门市医调委的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根据鉴定结果,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责任评估,给出适当的赔偿方案,才能在满足患者家属合理要求的同时,也不让医护人员无故蒙冤。

    专业调解中心的存在,既“不拉偏架”,又减轻了行政和司法调解的负担,令“久治不愈”的医患纠纷找到了破解的新途径。

 

(《福建日报》1月29日第14版 记者 田圆 林泽贵 通讯员 林寿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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