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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2026年福建省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6-10-08 18:55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医疗单位,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训考核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闽卫中医二函〔2026〕64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经审核,确定福建中医药大学等9个单位为福建省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名单见附件1),并就组织做好本基地的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训考核(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地承担本基地西学中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联合基地由主基地承担),指定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基地西学中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基地应成立西学中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基地西学中培训教学工作。

  二、教学实施

  (一)制定教学实施方案。各基地应细化制定本基地西学中培训考核实施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培训目标、课程安排、考核方案等),组织制定具体课程的培训教学计划(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基地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带教老师的教学能力评估与培训,择优建立完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基地西学中培训教学能力。

  (三)完善教学条件。各基地要根据教学需求,不断加强教学设备设施建设,为学员提供优质的培训条件,要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对学员线上课程学习应具备可实时记录和监督学习进度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

  (四)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各基地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学员手册(参考格式见附件3)并按照本机构文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要建立完善教与学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教学方式方法,提升教学培训质量。学员在临床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中医技术操作,不得独立开展。

  三、考核与动态管理

  省卫健委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地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管理混乱松散、未按要求规范开展培训以及结业考核通过率低、培训质量差的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予以撤销基地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各基地首次招生前一个月,应将本基地西学中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福建省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将组织专家审核,并反馈修改,待专家审核确定后,由各基地打印一式2份盖章,交由学院统一报送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二处备案,实施过程中如有修订应及时按以上程序报送备案。

  (二)各基地应在每期学员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将学员花名册(附件4)报送至福建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省卫健委中医二处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福建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郭勇,联系电话:22861361。

 

  附件:1.福建省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名单汇总表

     2.福建省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教学计划(参考格式)

     3.福建省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训学员手册(参考格式)

     4.福建省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训报名学员花名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