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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6-03-10 16:01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及其各院区、第九〇七医院、第九〇九医院、第九一〇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学(协)会:

  根据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25〕3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省继教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3月31日24: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通过“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220.160.53.27:18021)进行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继教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管理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中医药继续教育以传承中医药经典理论和学术思想为主),兼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巩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需要,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项目负责人须为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并参与项目授课工作。

  (二)申报数量。严格控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量和规模,2026年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025年度申报数量,2025年度无省继教项目的设区市及单位,以及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本次最多可申报1项,各单位可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查看申报数。省继教项目举办的期(次)数每年不得超过6期(次),每期招生总人数上限为500人,除技能培训实操类项目外,不得少于60人/期;超过200人/期的线下项目从严管理、重点评估。

  (三)填报要求。省继教项目按照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小时,填报前请在管理系统中认真阅读《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如有不实、虚假填报,不予通过。填写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账号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排序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四)举办要求。省继教项目可采用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执行,申办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申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申办单位可安排同等或以上条件的同学科专业人员担任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报省医学会审核备案。

  (五)其他要求

  1.已申报2026年度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同时又申报2026年省继教项目的,若后期获批国家推荐项目,将自动撤销省继教项目申报资格。

  2.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申报省继教项目;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得作为继教项目内容。7日及以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7日以上项目的参观时间不计入学时数。

  3.申报项目名称不得冠以“论坛”字样,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高端”“高峰”“巅峰”“海丝”“海峡”“两岸”“一带一路”等高于实际规格的名号。

  4.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26年内完成的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向省卫健委科教处申请补报省继教项目。其余不再受理省继教项目补报。

  5.自2026年起,各设区市不得自行开展并授予市级学分的继教项目。

  四、联系方式

  省医学会联系人:郑秀凤,联系电话:0591-87854783。

  省卫健委联系人:王雪琳,联系电话:0591-87834708。

  管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专属服务电话:400-888-1052,系统本地服务电话:0591-8850281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