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5〕127号
答复类别:B类
李航委员: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无陪护”病房建设的提案》(2025219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责任主体,织密监管网络的建议
2025年省卫健委、医保局分别下发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院在推进免陪照护服务(即“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设立“免陪照护服务”收费项目,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由医院统一收取,严禁第三方服务公司或者护理员直接向家属收取费用。下一步,省卫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免陪照护病房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第三方护理服务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责任,维护整个医疗护理员市场的良好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提升陪护质量,打造专业护工队伍的建议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2021年起,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开展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并对拟在我省“无陪护”病房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予以优先培训。全省财政连续四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对医疗护理员培训进行补助,对培训合格的给予承训的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每人1500元培训补贴,2021年至2024年全省共计培训考核合格医疗护理员6789名。同时,各医疗机构结合试点病区专科特点落实护理员岗前培训、考核上岗、定期评估等,促进护理员照护服务的同质化规范化。2025年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将继续联合开展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同时引导培训考核合格的医疗护理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导更多技工院校开设护理相关专业,着力培养更多的护理技能型人才。
三、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策宣传引导的建议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少子化趋势的加剧,住院陪护难问题日益突显,群众对免陪照护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但也仍有部分患者家属对免陪照护服务的知晓度低,对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存在一定的顾虑,不放心完全由护理员负责患者的全部生活护理,或者受传统观念和“孝”文化以及家庭经济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患者或者家属仍希望由家属亲自陪护住院患者。2025年,省卫健委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省免陪照护服务方案,明确在保障试点工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免陪照护服务覆盖面。同时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计划2025年底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优质免陪照护病区,通过建设优质免陪照护病区,树立典型,发挥优质引领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免陪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推进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委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免陪照护政策,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我省免陪照护服务政策。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医院免陪照护病房设施设备改造升级予以补助。二是结合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相关费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的自付负担。三是保障护理员合法权益。省人社部门将继续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维权意识,设立“96333”维权热线、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窗口建设、推广“闽治欠”微信小程序,畅通劳动者诉求反映渠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同时,通过医疗机构督促第三方护理服务公司与护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护工的最低工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和休息休假权利。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张洪惠
联系电话:0591—878081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