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4〕113号
答复类别:A类
蓝如水代表:
《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医(保健卫生人员)人员配置的建议》(第15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人员聚集场所,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地点,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中小学保护学校卫生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配齐配强校医对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促进医教融合,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校园疫情防控,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建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副校(园)长配备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22〕13号),通知中明确,健康副校(园)长可从当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机构中选聘。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卫健部门应于2022年12月31前完成健康副校(园)长选配工作,建立以学校(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班主任为辅的卫生辅导员队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案中对“医教融合,提升专兼职校医(卫生保健人员)业务水平”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委及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增加卫生供给。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要求,我委将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卫生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配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2022年,中小学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2030年达到90%。
(二)建立联动机制。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等文件在我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的落实,建立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属地中小学联动机制,共同承担责任区域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引导社区医生进校园。在规划医联体建设时,将社区医院、校医院等医疗机构统筹纳入一并考虑,加强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深度融合。
(三)落实继续教育。努力提升现有中小学专兼职校医队伍水平。如组织专家送培送教到地方、依托高等医学院校或专业机构举办专题培训等,对学校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推进校医队伍建设,利用大数据、云平台提高校医医疗服务能力和健康教育水平。
(四)强化督查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保证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督促学校加强对卫生保健室的管理,完善配置设备;加强对学校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拟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技能宣教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督促排查,全力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李锦阳
联系电话:0591-8785055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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