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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出台,围绕构建现代化中医药产业体系,系统谋划一批重要改革举措、重点工作任务。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将“推进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创新药、中医药养生保健品等中医药产业发展”写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我省《规划纲要》,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福建省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6方面18条措施。一是推动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包括加强闽产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推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强中药材储备和流通。二是推进中药产业优化升级。包括打造“福九味”产业集群,推动中药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中药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发展。三是促进中药创新开放发展。包括鼓励中药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海洋中药产业,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推动中药开放发展。四是加强中药价值评估和配备使用。包括强化临床价值评估,加强中药配备使用。五是强化中药质量与产业监管。包括推动中药标准制定与实施,加强监管与风险防控,维护中药产业发展安全。六是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包括强化行业统筹协调,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国办发〔2025〕11号,立足福建实际,突出福建特色。一是打造“福九味”产业集群,推进“福九味”“闽东北山区”和“闽西南老区”两个产业带发展,形成集种植、加工生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二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中医药产业,漳州重点打造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三明、南平、宁德重点发展中药原料生产基地。三是加快发展海洋中医药产业,依托福建丰富的海洋资源、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高校,建设高水平海洋中药研发平台,开展海洋中药资源调查、经典名方挖掘转化及现代海洋中药研发。四是推动闽医药出海,整合政策资源优势,鼓励建设中医药海外机构,推动中医药产品参展和海外注册经销;加强与港澳台中医药产业合作交流。同时,积极鼓励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在中药制剂和中药新药研发转化、中药生产制造提质升级、中医药新业态发展方面均有具体支持措施。
四、实施期限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周双
联系电话:0591—8783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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