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政发〔20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持续推进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引导三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重点做好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发挥在专科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深化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国卫医政发〔2022〕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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