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115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1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6-1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90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90号提案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6-13 10:18

答复类别:B类

陈昭阳委员:
  《关于“无陪护”病房长期健康运转的提案》(202420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卫健委联合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省市确定首批17家试点医院,107个试点病房。各地各试点医院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以期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住院陪护负担。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4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32个病区启动“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试点病区患者陪护费用日均负担由原来200-300元降至80-100元,患者家属陪护率明显下降,出院患者满意度持续提升。
  虽然我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稳步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
  全面推行“无陪护”病房服务、充分满足群众护理照料需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任务。根据《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我委将督促各试点医院继续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优先选择患者生活无法自理,对“无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病区开展试点,坚持在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护理员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开放一个。同时,考虑试点初期病房护士配置、护理员聘用及患者家属对“无陪护”病房的接受程度,试点病区可保留不超过20%的病房数用于收治不接受“无陪护”病房的患者,逐步提高“无陪护”病房的比例。
  二、加强医疗护理员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训练有素、管理规范的医疗护理员队伍,是“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2021年起,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市两级分别设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医学院校开展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并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2021-2023年,全省共有5331名医疗护理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将继续联合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各培训中心积极备案成为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为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评价工作奠定基础,引导取得《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我省医疗护理员队伍的职业化。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
  “无陪护”不是无人陪护,而是无家属陪护或家属陪而不护,住院期间24小时生活照顾交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专业陪护人员。实施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深化医改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委将及时总结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经验,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共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试点工作意义,宣传各地“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对“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更多三级公立医院积极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护理员制度,让“无陪护”病房逐渐成为医院的基本配置和普惠式服务,缓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压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张洪惠
  联系电话:0591-878081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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