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071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8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5-0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2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2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5-06 16:21

答复类别:B类

林志国代表:
  《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建议》(第137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个税减免扣除政策。国务院已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的支出负担。关于增设生育奖励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建议已上报国家。
  (二)鼓励发放生育补助。2022年5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目前,泉州市德化县对依法生育三孩的德化县户籍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对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采用“人工授精”辅助生育的,成功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补助。已向160户三孩家庭发放生育补贴160万元,向19户采用“试管婴儿”家庭发放辅助生育补助38万元。三明市明溪县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首次产前检查的孕妇,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另外给予600元辅助生育补助,顺产的另外给予600元住院分娩补助,剖腹产的另外给予2000元住院分娩补助。目前,住院分娩补助申请56人,其中二孩49人,三孩7人,发放补助资金5.60万元;首次产前检查补助申请42人,其中二孩35人,三孩7人,发放补助资金2.52万元。
  (三)加强住房医疗保障。支持多孩家庭购房需求,指导福州、厦门调整取消住房限购。支持各地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提高租房或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如福州多子女家庭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从原1500元提高到1800元,购买首套自住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指导各市、县(区)在配租公租房时,可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全省累计通过公租房保障多子女家庭12806户。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全省领取生育津贴人数11.13万人次,生育津贴支出20.01亿元。
  (四)不断改进养育支持服务。立足群众“幼有所育”服务需求,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完善主体多元、服务家庭、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在降低机构建设、运营成本上下功夫,加大省、市、县各级财政普惠托育投入,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机构。连续四年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建设普惠托育机构494个,建设普惠托位近5万个。厦门市获评第一批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漳州、厦门在全省率先实施入托补助政策,对已备案通过且实行普惠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人每月200-600元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更协调发展。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因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无权自行出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将会同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推动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二)努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凝聚发改、财政、卫健、医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福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不断健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生育养育成本分担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家庭生育更多保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当地人口形势和财力,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坚持将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公建公营、民办公助、托幼一体、医育结合、企业办托、校企共建、社区普惠”等多种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不断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深入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深化医育融合发展,抓好托育人才培养,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服务,坚决守住安全健康底线。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