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067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8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4-29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9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9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4-30 15:28

答复类别:B类

詹雪梅代表:
  《关于提升我省人口出生率的建议》(第1659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住建厅、人社厅、民政厅、妇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统一规定了产假、哺乳时间。作出如此规定,是基于对女职工生育的特殊劳动保护,目的是使女性生育分娩后生理机能逐渐恢复到怀孕前的健康状态,以及恢复分娩时的体能消耗,其长短主要由恢复身体所需时间确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女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均明确,产假不计入带薪年休假。职工可以将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的5—15天带薪年休假与上述生育类假期合并使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的生育类休假时间,为职工更好地照顾婴儿提供了较好的假期制度保障。
  (二)加强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调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临床实际需求、诊疗能力等情况,省医保局多次深入已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对辅助生殖项目内涵、价格进行调研,同时对准入条件、规则和流程进行研究。目前正着手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对现行辅助生殖类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并协同配套医保支付政策,争取年内完成。
  (三)鼓励发放生育补助。2022年5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目前,泉州市德化县对依法生育三孩的德化县户籍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对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已向160户三孩家庭发放生育补贴160万元,向19户采用“试管婴儿”家庭发放辅助生育补助38万元。三明市明溪县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首次产前检查的孕妇,另外给予600元辅助生育补助,顺产的另外给予600元住院分娩补助,剖腹产的另外给予2000元住院分娩补助。已发放补助资金8.12万元。
  (四)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连续四年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建设普惠托育机构494个,建设普惠托位近5万个。厦门市获评第一批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漳州、厦门在全省率先实施入托补助政策,对已备案通过且实行普惠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人每月200-600元补助。加强托育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省共有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省儿童多元智能发展协会、福建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等94家单位备案托育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共组织11.54万人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9.77万人次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落实住房保障。指导福州、厦门调整取消住房限购。支持各地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提高租房或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如福州多子女家庭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从原1500元提高到1800元,购买首套自住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指导各市、县(区)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全省累计通过公租房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297户、多子女家庭12806户。
  (六)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省卫健委联合省计生协会等单位在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新型婚育文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持续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文明节俭的婚俗新风,积极扩大婚俗改革试点地区范围,着力打造“山盟海誓”品牌。以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在婚姻登记场所张贴悬挂和在窗口发放现代文明婚俗、婚姻家庭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宣传材料,日常化开展婚事移风易俗工作宣传。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努力提高我省人口出生率。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凝聚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福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不断健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生育养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家庭生育更多保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深入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深化医育融合发展,抓好托育人才培养,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服务,坚决守住安全健康底线。
  (三)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继续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平台作用,做好婚俗改革宣传,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力推动婚俗改革,营造生育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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