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8-2024-00129
  • 文号: 闽卫职健函〔2024〕117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6-19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6-21 16:31

各设区市卫健委、疾控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疾控局,省职控中心: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下载),为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防治、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三项行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请各地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请各地结合近年来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梳理掌握的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未申报用人单位名单(另行下发),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筛选确认建立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企业名单库”,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确保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申报达到全覆盖,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做到应报尽报。同时,加强“企业名单库”外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巡查工作,及时对“企业名单库”进行动态更新和补充完善。
  二、关于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根据国家帮扶工作目标,2024年和2025年每个县区平均帮扶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结合我省各设区市企业本底基数情况,以及沿海、山区差别,确定各地帮扶企业任务:福州、厦门、泉州市每年至少各帮扶220家;漳州、龙岩、宁德市每年至少各帮扶190家;三明、莆田、南平每年至少各帮扶150家;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帮扶20家,全省每年帮扶1700家。到2025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三、关于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一)认真梳理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能力
  各设区市卫健委、疾控局要在前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基础上,对照《设区市、县级疾控中心监测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的要求,全面梳理市、县(区)疾控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测工作所需设备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能力情况,重点查找完成国家监测任务所需能力的薄弱环节,对不满足要求的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能力提升计划,并于2024年8月30日将能力提升计划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省职控中心负责全省技术支撑机构监测能力确认和技术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县(区)级疾控中心的监测能力初步确认和工作推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疾控中心的能力确认工作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基本具备自主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监测任务的能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本辖区内县(区)级疾控中心的能力初步确认不低于30%;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全省能力确认工作。
  省职控中心、各设区市疾控中心每年要以中小微企业帮扶活动为载体,按照不重复原则,分别对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开展职业病防治监测现场技术指导,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疾控中心要全程参与,以此提高各级技术机构监测能力水平。同时,积极推动各级疾控中心申请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二)强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控制
  省职控中心要制定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控工作方案,每两年质控覆盖率达100%。质量控制工作分别由省、市级两级质控中心实施,省级重点负责服务量大、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多或投诉多的机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除省级承担质控外的机构。质量控制要突出重点,将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关键薄弱环节作为质控重点。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疾控局要加强协调,强化疾控与监督的配合,督促相关机构落实质控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简称“四类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信息上报,提高上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大于95%。要综合运用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检测能力比对、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考核与质量控制评估等结果,通过“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举报核查等监管方式,严格查处四类机构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压实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省卫健委在官网公布不合格机构或服务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局要根据“三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结点,市、县两级要强化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报送年终总结。
  附件:
设区市、县级疾控中心监测能力基本要求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