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8-2021-00169
  • 文号: 闽卫职健函〔2021〕47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1-07-13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1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1-07-15 11:54

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304号)和《福建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试行)》(闽卫职健〔2021〕42号)要求,为了解在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经研究,定于2021年7月下旬组织开展福建省2021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活性碳管中苯、滤膜中铅、吸收液中氨、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
  二、比对对象
  在闽注册、在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以及本年度拟在闽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
  三、活动实施
  本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具体工作由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报名截止时间以指定接收邮箱自动回复为准)。
  (二)报名方式
  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的机构,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福建省2021年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比对报名表》(见附件1)扫描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标题“××(比对单位名称)比对报名表”。
  (三)样品发放及结果提交
  1.样品发放。组织单位将于2021年8月10日前通过顺丰快递统一发放到各参加机构。请各机构在收到样品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样品接收情况,样品破损或未收到的,请及时与组织单位联系。未报告样品接收情况或未要求补寄样品的,视为已收到样品。因疫情等原因,样品发放时间若有变化将再另行通知。
  2.样品检测。样品检测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聘请非本机构人员进行检测,并全程视频录像。
  3.结果提交。参加比对的机构应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样品48小时内),将《福建省2021年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比对结果报告单》(见附件2)、检测原始记录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视频录像发送至指定邮箱,标题“××(比对单位名称)比对结果报告”,提交时间以接收到该邮箱自动回复为准。
  4.比对结果评定。
  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比对结果综合评定原则(见表1),根据对比对样品参考值范围,对各参加比对单位的比对结果进行评定(单项评定:比对结果单项误差≤3%内为“优秀”,比对结果单项误差≥3%且在样品参考值范围内为“合格”,不在样品参考值范围内的为“不合格”)。综合评定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首次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比对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可向组织实施单位申请重测(采用新的比对样品,重测首次“不合格”的比对项目)。重测结果评定分为“重测后合格”、“重测后不合格”两类。
 

1    比对结果综合评定原则

序号

评定原则

综合评定结果

1

四项比对结果全部“优秀”

优秀

2

四项比对结果中有1项以上为“合格”, 其余为“优秀”

合格

3

四项比对结果中有1项以上(含1项“不合格”

不合格

4

重测的每个项目结果为“合格”或“优秀”

重测后合格

5

重测的项目有1项以上(含1项“不合格”

重测后不合格

  5.结果运用。比对结果将在省卫健委、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向全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比对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的(不包括重测后),本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或机构资质申请的盲样考核可直接判定“合格”,免于现场盲样考核。
  比对结果为“不合格”或“重测后不合格”的,各有关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
  此次比对结果将按照《福建省202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和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通过国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将参加比对单位名称、比对项目及结果信息等报送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6.费用收取。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不收任何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确保活动的公平公正,不参加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报名参加能力比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样品检测。
  (二)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了解掌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比对结果为“不合格”或“重测后不合格”的,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在半年内组织开展现场评估检查,检查其资质条件保持和符合情况。对在闽从业技术服务却未参加本次检测能力比对的,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延伸检查,切实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三)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应适时组织比对工作总结会,结合发现的问题和常见错误,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必要时予以现场指导,帮助有关机构提升检测能力。
  联 系 人:省职控中心 郑丽辉18046091843,潘绥 13960816628;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 许争鸣 0591–87275326
  电子邮箱:
125437238@qq.com
  附件:1.福建省2021年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比对报名表
     2.福建省2021年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比对结果报告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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