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1-2022-00009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22〕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1-15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内容概述: 推荐评选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1-17 11:40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函〔2021〕271号)要求,我省推荐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个人报送国家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疟疾防治工作的卫生健康部门及工作人员(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采取差额分配方式,各地共推荐先进个人12名,先进集体11个,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1.先进个人12名: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1名,省疾控中心2名。
  2.先进集体11个: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1个,省疾控中心1个。
  三、推荐对象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全面深入开展疟疾防控工作,认真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在推进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疟疾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先进水平。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四)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除符合上述(一)至(三)项总体原则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单位职工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业务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
  2.疟疾防治工作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工作科学规范,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治任务,在实现全国或本辖区消除疟疾和防止再传播工作中成效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五)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个人除符合上述(一)至(三)项总体原则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疟疾防治事业。
  2.从事疟疾防治工作连续5年及以上或累计达到10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开展疟疾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强烈的服务意识,有感人事迹,受到同行和群众的好评。
  四、推荐程序
  (一)各地对照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按照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三)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如拟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
  (四)各地于1月24日前将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附件5-7)、每个推荐对象6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先进个人5寸工作免冠彩照2张)等材料报送省卫健委。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7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行政部门干部参评要从严掌握。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对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授予荣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其他国家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591-87855870,传真:0591-87873226,Email:
moumoumou2000128@126.com
  附件:1.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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