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5号)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方案(2026-2028年)》规定的评审内容,按照工作流程,经地市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2026-2028年周期)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按地市排序),公示时间2026年5月23日到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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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 市 |
县(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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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市 |
同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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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 |
晋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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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市 |
安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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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 |
惠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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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明市 |
宁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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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明市 |
明溪县 |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福建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一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fjswstzyc@126.com
来信投递:福建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一处(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49406。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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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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