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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1-05-06 17:14

闽医改组〔20211

  

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

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医改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的更高需求,因地制宜借鉴推广三明经验,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改在新起点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健康福建行动,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一)坚持和完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树立“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标志”理念,深入实施健康福建建设“五三五”计划和16个专项行动,将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和医改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完善健康优先的政策体系,加快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责任单位: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医改领导小组(以下均需各地负责,不再列出)〕

(二)建立城乡发展与健康促进协同机制。结合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乡村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设施,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力促福建生态优势转化为健康优势。(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三)改革完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加大全民健康教育力度,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加强学校卫生健康的教育引导,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促进学生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健康促进教育基地。普及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社区体医融合。树立健康合理饮食观念,促进养成勤洗手、公共场所规范戴口罩等卫生习惯。(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体育局,省委宣传部)

二、推进疾控改革和医防融合,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危害源头治理机制。进一步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强化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与健康保障相关职责,加快公共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管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风险多渠道监测和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进口食品溯源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五)推进疾控机构综合改革。按照国家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省疾控中心综合改革和三明市医防融合试点经验,系统推进全省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组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依托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置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按规定分级落实疾控中心人员编制,鼓励科研创新和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建立疾控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医防协同发展、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等机制,完善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构建“防、治、管”紧密结合的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财政厅)

(六)强化医疗、医药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任务的专项补助政策。在基层加强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院内感染防控等制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业务部门改革重组,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按照分级、分层、分流原则,健全省、市、县三级传染病救治体系,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和患者转运机制。规范零售药店退热、止咳等重点药品管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疫情监测前哨作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发改委、医保局、药监局)

(七)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医疗物资储备机制,落实省级储备医疗物资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级医药储备目录,分级储备救治药品、卫生防护用品、检测试剂、医疗设备等物资,推动医疗物资安全储存和有效利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应急管理厅、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

三、推进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医疗卫生短板

(八)积极推进省级医疗能力提升。稳步推进省级“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成省妇产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奥体院区一期等一批“十三五”延续项目;启动实施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二期等一批重大传染病防控建设项目分领域策划推进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省肿瘤医院肿瘤防治综合大楼等一批重点学科项目。重点健全完善与医疗、科研、教学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提升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传染病救治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

抓紧补齐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投入,推进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因地制宜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医院,2021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启动1个社区医院建设,合理设置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紧缺急需床位,建立全科和专科相结合诊疗服务机制。提升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分中心。加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力度,采取村委免费提供、“公建民营”、公共租赁等方式,推进村卫生所业务用房达标,加快配齐必需诊疗设备,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卫生防护用品等保障。加大适宜基层的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形成对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专业布局,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医保局)

(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推进省、市、县(区)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省疾控中心迁建,启动实施福州、三明等一批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组织推进连江县、漳平市等一批县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重点提升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溯源、传染病监测预警、卫生应急处置等能力促进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在硬件、软件方面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

四、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十一)加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引进北京、上海等全国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资源在全省的均衡布局;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和我省支持政策清单,改革完善投融资、用地、医保、设备配置与药械使用、人才引进与科研、岗位聘用与薪酬职称等政策体系。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推进高水平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争取国家重点专科建设,加快提升疑难危重症诊治、临床研究、医院管理等能力水平。根据人口分布和服务需求,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提升市、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委组织部、编办,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医保局、药监局)

十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坚持以资源共享、人才下沉为导向,推动县域综合医改政策集成创新,健全完善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自主运营、分工协作的医共体运行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监测评价等管理制度,促进形成责任、服务、管理、利益共同体,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编办、人社厅、医保局)

(十)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严格控制省、市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三级医院加强内涵建设,通过组建医联体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共享。各地根据城区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推动市、区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并实行网格化管理。支持省市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牵头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跨区域医联体,扩大优质资源辐射服务范围。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医保局)

(十)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和标准,进一步提升签约质量和群众获得感。总结推广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经验,厦门、福州、三明、龙岩、宁德5个设区市一体化管理率25%以上,推进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启动一体化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

、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疗高质量发展

(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重点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十)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及目标年薪制,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实现全覆盖。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现二级综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覆盖。全省公立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完善非收费耗材采购机制,促进降低医疗成本。启动福建医大附属口腔医院特需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

(十)创新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合理增加医学类紧缺专业招生计划,持续做好为乡镇卫生院培养高职高专学历定向生和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培养临床医学本科定向生项目;采取“师带徒”等更加灵活的引育模式,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和培养质量。加大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省内医学院校与疾控机构、传染病医院、县域医共体的医教研合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推动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加强校医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科协)

(十)加大医学科技创新力度。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和省级中心建设,在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主要疾病领域建设一批医学临床研究中心。推动我省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联合开展医学领域科研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健委、教育厅)

(十)加强医疗信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推动“福建八闽健康码”升级为“福建码”,推广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医保在线结算。完善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在符合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等调阅共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健康大数据资源省级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和智慧医疗服务,丰富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应用场景,鼓励建立区域性互联网医院平台,支持医药电商发展,规范和优化药品“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等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发改委、数字办、医保局、药监局、商务厅)

十)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进一步落实医院院务公开制度,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渠道扩大宣传,方便群众了解医疗服务信息。完善预约诊疗,探索拓展后勤保障等预约服务;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发挥县域医共体6大中心辐射服务基层作用,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积极落实慢性病长处方服务及医保报销政策。进一步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和规范护工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医院扩大“无陪护”病区试点,提升患者满意度。保留必要的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志愿者等提供就医指导服务,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

、深化“药价保”集成改革,优化全人群健康保障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按照国家部署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主要用于基层门诊。(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财政厅)

(二十)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全省职工医保待遇统一调整实施方案,持续推进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和政策统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鼓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险,推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规范发展。支持福州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

(二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覆盖面,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收费与付费标准。2021年,全省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出院人次数占比达31%以上,其中县级医院51%以上。推进南平市国家DRG付费试点,支持厦门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制定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参保人员县域外就诊病情研判和事前报备机制。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

(二十)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性文件,建立调价评估、触发实施、跟踪监测等机制。开展调价监测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促进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合理体现医疗服务的共性成本和“互联网+”的额外成本。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时充分考虑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完善试行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

(二十)积极研究探索药事服务政策进一步推广三明市药事改革经验,在明晰药事服务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基础上,研究探索药事服务收费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以及仿制药替代,保障群众健康。(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

(二十)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政策。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扩大集中采购试点品种范围,完善中选产品配送、使用和医保支付等政策,科学精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动态监控及监测结果公布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1家综合类医院开展试点,促进药师队伍、药学学科建设及药学服务转型发展。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

(二十)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充分发挥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的作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测机制,鼓励各级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患者等提供短缺药品线索。健全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动态调整短缺药品清单,通过直接挂网、自主备案和短缺药品储备等方式及时供应保障。(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工信厅、财政厅、药监局等省直相关部门)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力促健康跨界融合发展

(二十)大力推进健康产业发展。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推进,印发实施我省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体系。加强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创新力度,鼓励省内外研发机构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我省申报注册并委托本省企业生产,支持开展新冠肺炎等疾病防控相关疫苗、药物、检测试剂等产品研发。推进我省中药品质提升和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健康产业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我省外资到资奖励政策。稳妥有序实施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端养老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促进“体育+健康”业态融合,发展体育康养产业。推进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发展健康养生旅游、温泉旅游、茶文化旅游等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卫健委、科技厅、商务厅、民政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医保局、体育局等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各地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鼓励县域探索建立基层执业全科医生兼职开办诊所配套政策,进一步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围绕“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需求,引导和规范养老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护理员、育婴等相关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教育厅、人社厅)

十)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协同监管,研究建立适应健康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依法公开诊疗项目、服务价格等信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完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深入开展对无证行医、欺诈骗保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宣传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深化医改对于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合新发展格局、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意义,不断总结提升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充分发挥三明市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的平台作用,加强医改政策学习培训和经验推广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医改惠民成果。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任务落实的跟踪指导与适时评价,对于落实不到位和改革相对滞后的地区或部门,及时督促提醒,必要时予以通报

 

:计划研究制定的文件


 

 计划研究制定的文件

 

序号

拟制定文件

牵头单位

1

福建省“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2

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卫健委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

省卫健委

4

福建省20212025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省卫健委

5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卫健委

省人社厅

6

制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7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的实施意见

省医保局

8

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省医保局

9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省医保局

10

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打包支付的指导意见

省医保局

11

国家医保电子凭证暨八闽健康码协同应用实施方案

省医保局

省数字办

12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药监局

13

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省药监局

14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备案管理工作程序

省药监局

15

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

省工信厅

 

 

抄送:健康福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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